美国公民身份和归化
美国允许通过多种方式获得公民身份,包括:
- 根据 INA §§301(a)-(b) 和 (f) 在美国出生的公民身份
- 父母一方或双方的公民身份 INA §§301(c)-(d) 和 (g)-(h)
- 父母公民身份和所在地 INA §§301(e) 和 303 的组合
- 出生后通过父母公民身份和居住权 INA §§320 和 322
- 根据 INA §316 归化
按出生或某些非法人领土划分的公民身份
第 14 条修正案授予在美国出生的公民。 美国坚持地缘法原则。 例如在 US v. Wong Kim Ark, 169 US 649 (1898) 中,这也包括根据 INA §§302 和 304-307 在美国控制下的某些美国领土出生的人。 这还包括在某些条件下在巴拿马运河出生的人,如 8 USC §1403 所述。
9 年 1978 月 XNUMX 日之后出生在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的人是美国公民,根据美国和联邦之间的公约。
这意味着的例外
但是,在菲律宾和美属萨摩亚等地出生的人不是公民,而是美国国民,出生时不会获得公民身份。 他们可以通过归化获得公民身份,例如 恩廷斯诉美国, 160 F.Supp.3d 208 (DDC 2016)。
缺乏官方出生记录也不如某人是否在美国出生那样具有决定性。 根据 INA §301(f),在美国发现的出身不明的人被视为在美国出生,除非在 21 岁之前有其他证明。
出生时获得公民身份
根据 INA 301(c)-(e)、(g)-(h),在美国境外出生但父母一方或双方均为美国公民的孩子可以在出生时获得公民身份。 同时,如 INA §309(c) 所述,非婚生子女可以获得公民身份,并且需要母亲亲自在美国才能传递公民身份。 但是,孩子不需要公民身份证明。
根据 INA §301/309,通过辅助生殖技术 (ART) 出生的孩子可以获得公民身份,如果 1) 南加州大学的父亲必须是遗传父母; 2)USC母亲是遗传母亲; 或 3) USC 母亲是孩子出生时和出生地点的合法母亲。
USC 家长的实际居住地
孩子的 USC 父母必须居住在美国或实际在美国,才能将公民身份“传递”给孩子。 USC 的住所应该是该人的主要住所,而不考虑其意图,例如 Savorgnan 诉美国, 338 US 491 (1950)。 在 塞申斯诉莫拉莱斯-桑塔纳案,美国最高法院裁定未婚母亲和父亲的不同身体存在违反了平等保护。
根据 137 S.Ct 1678 (2017),不需要按分钟计算实际存在。 如果父母是入籍美国公民,入籍前后的时间可以计算在内,如 Matter of M-, 7 I&N Dec. 643 (RC 1958) 中所述。 不应因战争或疾病而阻止父母在美国居住,但可以在他/她因对法律的误解而被政府禁止时这样做,如 纳瓦雷特事件, 12 I&N 138 年 1967 月 (BIA XNUMX)。
领养的孩子
In 马尔克斯-马尔克斯诉冈萨雷斯, 455 F.3d 548 (5th Cir. 2006),被收养的孩子可能无法从 INA §301(g) 中受益,但可能符合 INA §322 的条件。
通过归化或一位父母在美国出生而获得的公民身份 INA§320 和以前的 INA §321 法律
在《儿童公民法》之前,如果父母一方在孩子 18 岁以下成为美国公民,并且孩子在获得永久居留权后居住在美国,则孩子可以获得公民身份。 根据 INA §321,如果孩子居住在美国并且在该父母的合法监护下,他或她也可以获得公民身份。
BIA 已将法律解释为要求在 18 岁之前合法永久居留,例如在 Nwozuzu的事情, 24 I&N 十二月 609 (BIA 2008)。 法律要求如下:
- 父母双方的归化
- 如果另一位父母已故,则将其中一位父母归化
- 父母归化对孩子的合法监护权
- 孩子母亲的归化是非婚生的,并没有发生合法化
儿童公民法
《儿童公民法》改变了以前的法律并简化了程序。 在下面 INA §320(a),如果孩子满足以下任何一项,他/她可以获得公民身份:
- 孩子是出生或归化的公民
- 他/她的父母之一在孩子未满 18 岁时入籍
- 居住在美国的孩子在 18 岁以下时成为合法的永久居民,例如 古铁雷斯诉林奇案,830 F.3d 179(5th Cir。2016)。
- 孩子在美国公民父母的合法监护下居住在美国
- 如果孩子目前与父母双方同住
- 如果孩子与另一位亲生父母同住,而另一位亲生父母已故
- 如果孩子是非婚生的,但合法并且目前与亲生父母同住,例如 河流的事, 17 I&N 十二月 419, 421 (BIA 1980)
下 INA §320(b), 收养的孩子在被接纳为合法永久居民后可以获得公民身份。 合法永久居留必须在没有虚假陈述的情况下合法获得,例如在 Walker v. Holder, 589 F.3d 12 (1st Cir. 2009) 中。 孩子应该在 27 年 2001 月 XNUMX 日或之后获得永久居留权。
根据公民身份证明 INA§322
未通过父母一方入籍获得公民身份的儿童可以申请公民身份证明,如果:
- 一位家长是南加州大学。
- 孩子在合法入境的情况下暂时居住在美国并且处于合法身份。
- 孩子未满 18 岁。
- 孩子在美国境外由在美国居住五年的父亲的合法监护权,其中两年在 14 岁之后。
如果有祖父母或美国公民监护人,孩子也可以在父母去世后五年内获得证明。 被收养的孩子必须在 16 岁之前被收养,根据 8 CFR §322.
申请入籍
移民可以通过归化成为公民。 该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移民必须是合法的永久居民。 如果移民错误地或通过欺诈获得永久居留权,则拒绝其入籍将被维持,例如在 Reganit 诉 Secy., DHS 814 F.3d 1253(11 年第 2016 期)。 如果符合实际居住要求,有条件的永久居民可以申请入籍。 白事, 26 I&N 十二月 403, 406-07 (BIA 2014)。 对根据《规定》进行调整的申请人,其居留生效日期将回滚 古巴调整法 或庇护者。
- 根据 INA §18(b),必须年满 334 岁,除非免除兵役的年龄要求。
- 移民必须满足连续居住和实际存在的要求。 除非与美国公民结婚,否则五年后将成为合法永久居民。 如果与美国公民结婚,这对夫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美国公民配偶成为美国公民三年,以及 2) 双方已在婚姻关系中生活了 3 年。 8 CFR §319.1(a)(3). 没有要求婚姻是永久居留的前提。 同居意味着夫妻生活在一起,例如 S.诉马杜诺, 40 F.3d 1212 (11th Cir. 1994)。 但是,非自愿离职可能不会切断资格。 根据 INA §319(a),受虐配偶或子女也可根据三年规则提出申请。 该人还必须在其申请的州居住至少三个月,如 INA §316(a). 在他所在州以外的机构就读的学生可以在该机构所在的州或他的居住州申请。 该人还必须在五年或三年中的一半时间内在美国居住。 移民还必须从申请之日到获得公民身份之日居住在美国。 六个月至一年之间的居住中断构成了放弃居住的可反驳推定。 可以用来证明移民没有放弃居住的因素包括 1) 没有终止在美国的工作; 2) 在美国有直系亲属; 3) 保留完全进入美国本土和 4) 不在国外就业。 缺勤超过一年的,中断居留。 居住中断的人可以在来到美国四年零一个月后重新申请。 符合三年规则的人可以在两年零一个月后申请。 某些豁免包括在军队服役、服役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在国外为美国政府或国际组织工作的雇员。
- 移民必须在规定的法定期限内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直到公民身份为止。 军人必须是一年。 根据 INA 101(f)(6),提供虚假证词可能是建立良好道德品质的障碍。 本次分析不考虑重要性。 某些罪行也禁止发现良好的道德品质。 犯有谋杀罪的人永远被禁止建立良好的道德品质。 永久禁令也适用于被判犯有严重重罪的人。 在法定期限之前或期间获得赦免的人仍然可以建立良好的道德品质。 根据 8 §§CFR 316.10 (c)(2)(i) 和 (ii),非法投票或对公民身份做出虚假声明也可能排除良好品德的认定,除非 1) 父母双方都是美国公民; 2)申请人在16岁之前在美国永久居住; 3) 他或她有理由相信他或她是美国公民。 如果此人不在遣返程序中,该官员仍可使用以下因素批准该申请:
- 家庭关系
- 无犯罪记录
- 教育和学校记录
- 工作经历
- 纳税等其他守法行为
- 社区参与
- 可信性
- 在美国的时间长度
- 一夫多妻制
- 犯罪行为委员会
- 移民还必须遵守 INA §316(a)(3) 下的宪法原则
- 移民还必须愿意携带武器、从事非战斗服务或具有国家重要性的工作
- 移民还必须表现出对英语和美国历史和政府的了解
- 移民也必须宣誓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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